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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搬屋公司把東西弄壞了消協提醒搬屋前要簽好合約
搬屋本來是件開心喜事,可是搬屋公司的大意令陳女士的搬屋之喜變成了不開心事。陳女士和搬屋公司約好了以$260價錢來搬屋,當傢俬到了之後她發現出了問題,鏡子被崩掉了一角和還有一條細細的裂縫,而且睡房的門框被刮破了有個大約2厘米的小洞,可是這間屋是剛剛裝修完啊!陳女士就要求搬屋公司給予賠償,搬屋公司稱這些在搬屋中是好難避免,但可以同陳女士修補一下,陳女士就堅持要搬屋公司賠償$500給自己去找人修補。

陳女士在搬屋之前沒有同搬屋公司簽訂書面協議,都沒有口頭約定物品遭損毀的賠償問題。賠償問題雙方都未解決到,陳女士最後決定去到濱城區請求消協出面協調。最後在消協的工作人員調解之下搬屋公司賠償$300給陳女士。根據消協工作人員統計目前搬屋的投訴主要都是集中在東西被損壞了、傢俬放不到適合的位置和額外收費例如樓層費等。而消費者和搬屋公司多數都是口頭說而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出現糾紛後就會較難解決了。

為了避免發生糾紛時不會損害自己利益,消協為此提醒消費者在找搬屋公司時要選擇有營業牌照的搬屋公司;最好直接去搬屋公司到而應該盡量避免電話預約;消費者一定要檢查車上物品有沒遺漏;要簽有搬屋時間地點及價錢的簡單合約,尤其對一些較大份貴重物品簽約時更加要寫明價錢詳細情況;萬一遇上糾紛時記住要留下證據。